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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税年年热议 平衡民意殊不易

广州日报  2015-03-06 10:25

[摘要] “两会”的召开,房产税再次成为热点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3日表示,目前由全国人大牵头、财政部配合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研究过程中,立法程序一定会充分听取和反映民意。但他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表。

“两会”的召开,房产税再次成为热点的话题。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3日表示,目前由人大牵头、财政部配合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研究过程中,立法程序一定会充分听取和反映民意。但他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表。

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房产税政策出台地条件也日益具备了,时机越来越成熟。但是房产税到底应该怎样征收?专家学者有不同观点。日前,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适时推出房产税,但税率要低,应该低于1%,人人都要交,而不是一部分人交。

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则认为,房地产税的开征不应给百姓带来新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可以让更多高收入者、富裕者缴纳更多税收,为大多数老百姓减少税收负担,在实际的运行中具有非常明确“削富济贫”效果。

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呼吁,当务之急是将商业住宅类的使用年限(40年)调整为70年,同时逐步取消70年土地使用年限,只有这样才能为房地产税制度做出政策性铺垫。理由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70年的使用年限是租金一次性收上来,2010年是2.9万亿元,2011年是3.15万亿元,2012年是2.7万亿,2013年是3.9万亿元,2014年是2.3万亿元,这些钱是开发商掏的,但开发商又把土地出让金基本摊在房价里,摊给购房者。也就是说,政府若既要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又要老百姓缴纳房地产税,这涉及到重复征税问题。

仅从上述各方观点不难发现,要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开征房产税,其路漫漫,真的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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